化橘红作为化州市特色产业,伴随着特色小镇的趋势,我们看看化州化橘红特色小镇的一些事: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前期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区域函〔2018〕2153号)、《广东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粤发改区域〔2018〕262号)、《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前期工作的通知》(茂发改综函〔2018〕581号)、《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化州(中国)化橘红特色小镇的通知》(化府办〔2018〕113号)要求,我市拟开展特色小镇创建试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是我市首个创建省级特色小镇,市政府依法依规支持广东省建设农场、广东丰天下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化州(中国)化橘红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主体,并支持其与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该项目对我市化橘红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拉动旅游、体育、康养等产业增长,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积累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经验,更好地推进我市特色小镇今后的建设和发展,市政府确定以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作为我市特色小镇创建试点。
二、工作分工
(一)机构建设。根据小镇产业发展特点,依法依规并结合实际下放部分管理权限,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推进的体制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小镇治理格局原则,协调相关行政村、企业、建设农场、职能部门、实施主体、战略合作单位等各方,研究制订小镇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编办、特色小镇所在地镇政府)
(二)产业高端化平台搭建。按照小镇特色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链布局,搭建化橘红特色产业高端化发展平台,促进产业链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
1、制订标准认证、质量检测中心组建方案,明确标准认证、质量检测中心的组建方式、发展目标、参与各方责任、工作内容、运营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
2、指导实施主体、战略合作单位和大专院校合作共建技术创新、产教融合基地,制定技术创新、产学研转化、创新孵化、人才培育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人社局)
3、制定化橘红区域品牌提升方案,与实施主体、战略合作单位共建化橘红文化传播中心,构建跨媒体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
4、研究指导制订《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产业基金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产业基金管理运营,引导金融机构和实施主体、战略合作单位开展投融资合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化州支行、市府金融工作局)
三、扶持措施
(一)加强土地保障。结合当前正在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用地纳入规划调整范围,土地规划指标、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向特色小镇倾斜。鼓励特色小镇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空心村、旧厂房等存量土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市政府着力解决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市住建局、市“三旧”办、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特色小镇所在地镇政府)
(二)加强项目谋划招商。将特色小镇纳入市重点项目进行管理,指导、帮助特色小镇谋划包装项目;其项目纳入市级层面招商引资范围进行宣传推介。依法依规支持运用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推进特色小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招商办)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整合资金和新增财力,论证在年度预算中可设立的特色小镇建设专项引导资金金额,主要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四)健全行业管理机制。坚持依法行政,狠抓监管执法,建立快速投诉渠道,打击假冒伪劣化橘红产品以及虚假广告;加强协会综合能力建设,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制定化橘红产业经营数据报送制度,做好产业统计数据定期公布和分析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五)鼓励特色小镇和旅游业融合。鼓励特色小镇融入旅游服务,指导特色小镇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制定特色小镇旅游服务标准指引;加快特色小镇周边道路、供配电、给排水、垃圾处理、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化州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中国电信化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化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化州分公司、特色小镇所在地镇政府)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化府办〔2018〕113号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前期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区域函〔2018〕2153号)要求,现就推动化州(中国)化橘红特色小镇创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通过3-5年规划建设,培育具有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的特色小镇。
支持培育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作为我市试点创建省级特色小镇;支持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内创建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省、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带动全市其他特色小镇的培育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产业支撑,融合发展。按照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功能叠加融合、体制机制灵活原则,以乡镇为基础,完善配套服务,集聚高端要素,发展产业经济,推进一二三产业、城镇、生态、文化融合发展。
支持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依托广东省建设农场部分垦区用地为基础,以发展特色产业化橘红为重点,融合旅游、体育、康养等元素,加快创新转型、打造宜居环境、完善服务功能,试点创建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集镇、农场、乡村,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突出文化内涵、民居特色、自然景观,形成“一镇一品”的发展格局。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做好规划设计,制定政策,协调服务。发挥市场配置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整合社会力量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加快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步伐。
鼓励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创新建设和运营管理体系,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小镇治理新机制,提高小镇服务水平,保障居民参与决策的权益。
(四)规划引领,试点推进。在做好特色小镇专项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区域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五规合一”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实施目标,分步实施,科学推进。
适时总结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试点特色小镇创建的经验,引导全市特色小镇整体推进。
三、支持措施
(一)提升规划设计标准。要综合考虑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历史文化等多种因素,对特色小镇的发展方向进行科学定位,坚持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融合发展;要坚持“五规合一”,统筹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生态规划、产业规划等专项规划,实现有效衔接。
特色小镇建设范围适中,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实施主体应聘请国内具有特色小镇规划编制经验的专业团队进行规划设计。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以产兴城、产城融合的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产业和地域文化,以资源为基础、市场为导向、项目为载体,通过产业融合、项目组合、资源整合等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主导产业突出、独具特色的小镇。
围绕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试点建设,做大做强化橘红、体育、旅游等产业,推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化橘红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和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同构建科技研发、商务会展、知识产权、质量检测、工艺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综合服务平台和服务平台体系,推进化橘红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产业发展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不断完善小镇产业链。
(三)加强项目谋划招商。将特色小镇建设纳入市重点项目,指导、帮助特色小镇谋划包装项目;其项目纳入市级层面招商引资范围进行宣传推介。依法依规支持运用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推进特色小镇项目建设。
(四)加强土地保障。结合当前正在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用地纳入规划调整范围,土地规划指标、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向特色小镇倾斜。鼓励特色小镇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空心村、旧厂房等存量土地进行建设;确需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市政府着力解决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五)各司其职,集中力量。统筹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务、财政、环保、交通、住建、旅游、食药监、质监、科工商务、教育、文化、卫计等部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公共服务资金等项目资金,优先向特色小镇集聚。
建立扶持机制,指导制订《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融资支持基金实施办法》,鼓励以小镇实施主体为主导,有序引入天使、风投、创投等基金投资,用以支持小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市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和新增财力,论证在年度预算中可设立的特色小镇建设专项引导资金金额,主要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七)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化州化橘红体育旅游小镇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试点建设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发改、农业、国土、文广新、水务、城管、交通、环保、林业、旅游、食药监、质监、住建、财政、统计、科工商务、卫计、民政、人社、教育、土储等部门和良光镇、笪桥镇、杨梅镇、丽岗镇政府,以及供水、供电、建设农场、化橘红产业协会等单位协同配合、做好指导服务。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动态管理,重点考核特色小镇的产业发展、投资额度、建设进度、经济增速和就业情况等,对推进工作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依法依规支持广东省建设农场、广东丰天下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建设的实施主体,并支持其与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市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确保先行试点建设的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顺利推进,为我市其他特色小镇的发展提供成功经验。
四、上级有新文件出台,则从其规定。本《通知》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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