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化橘红是药食同源的,既是食品也是药品,但是不能打功效的说明,例如某些案例: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通过网络平台向被告执中商务公司购买商品,原告杨某支付了价款,被告执中商务公司寄送了商品,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涉案产品正面标注有“橘红能治久咳、祛痰、定喘、伤风感冒各种咳嗽”,但并未有任何药品批准文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而该法第一百五十条明确定义食品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由此可认定,该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当然,这种免不了是淘宝店铺遇上专业打假的嫌疑。
我来说两句